關于征集2024年文化和旅游裝備技術提升優秀案例的通知

科教函〔202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游廳(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工業和信息化局,文化和旅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直屬單位,文化和旅游部技術創新中心(籌)、文化和旅游部重點實驗室,文化和旅游部參與共建院校、工業和信息化部直屬高校,文化和旅游、工業和信息化行業有關社會團體:

為促進文化和旅游裝備技術創新,有效發揮文化和旅游裝備在滿足多樣化、多層次國民文化和旅游需求的重要支撐作用,決定開展2024年文化和旅游裝備技術提升優秀案例征集工作,面向全國征集一批具有技術創新性和行業引領性的裝備技術提升優秀案例,給予推廣宣傳?,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一中、二中全會精神,緊密圍繞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目標,進一步發揮技術提升對文化和旅游行業的支撐作用,面向文化和旅游科技創新,聚焦文化和旅游裝備技術,激發文化和旅游領域創新活力,推動關鍵核心裝備與技術自主研發和國產品牌建設,引導科技創新成果轉化應用,促進文化和旅游裝備高質量發展。

二、征集范圍

(一)裝備技術:包括但不限于公共文化服務(含特殊群體服務),演藝,游樂游藝,樂器,非遺傳承保護,沉浸式體驗等裝備;文旅安全保障及檢測監測裝備;旅居車、郵輪游艇、低空飛行等旅游休閑體驗裝備,冰雪、戶外等旅游運動裝備,索道纜車、觀光游覽車、移動住宿等旅游基礎設施裝備的先進技術。

(二)成果應用:應用于演出、娛樂、上網服務場所和公共文化空間、旅游景區、主題樂園等場景,有效提升文化和旅游體驗的裝備技術應用項目、產品、系統、平臺、解決方案。

(三)機制創新:產學研協同推動文化和旅游領域裝備技術提升、產業化應用的創新做法,包括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健全機制、完善體系、建設載體等方面的案例。

未直接服務于文化和旅游裝備的信息化平臺、APP、小程序、公眾號等軟件或系統不在此次征集范圍內。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主體應為中國大陸境內注冊3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服務文化和旅游裝備發展應用的各類企事業單位。

(二)申報案例充分體現文化和旅游裝備技術發展前沿水平,具有較強的前瞻性、引領性、創新性,在行業內有一定影響力和代表性。

(三)申報案例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水平達到國際或國內先進水平。

(四)申報案例應用示范效應強,具有可復制性和推廣性,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

(五)申報案例須為近3年內的創新成果。

(六)申報主體近期未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重大安全事故。

四、工作流程

(一)申報和推薦

1.申報單位填寫《文化和旅游裝備技術提升優秀案例申報表》一式兩份,報推薦單位審核,由推薦單位蓋章推薦。

2.推薦單位包括:省級文化和旅游、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文化和旅游、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相關全國性社會團體,各限報3個案例。各省級文化和旅游、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在推薦中做好溝通協調。

3.文化和旅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有關直屬單位,文化和旅游部重點實驗室、文化和旅游部技術創新中心(籌),文化和旅游部參與共建院校、工業和信息化部直屬高校無需推薦,可直接申報1個案例。

(二)審核和遴選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工業和信息化部高新技術司聯合組織對案例進行審核和專家遴選,經公示后發布結果。

(三)宣傳展示

1.對優秀案例的先進技術、創新成果、典型做法,在有關新聞媒體加強宣傳推廣。

2.組織推薦優秀案例代表參加由文化和旅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主辦或指導的展會、活動、論壇等。特別優秀的,其申報單位可在文化和旅游部技術創新中心建設中予以重點支持。

3.編印《文化和旅游裝備技術提升優秀案例匯編》。

五、材料要求

(一)申報材料須附案例清晰圖片(單張圖片大小不低于2M)和視頻材料(5分鐘以內)。

(二)推薦單位將申報表WORD或WPS版、申報表蓋章掃描PDF版、案例圖片和視頻一同發至電子郵箱。

(三)征集截止時間:2024年1月22日。

特此通知。

附件:文化和旅游裝備技術提升優秀案例申報表.docx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

工業和信息化部高新技術司

2023年12月13日